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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安徽省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印发

2025-04-26 发布       31 次阅读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


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316


此件有删减


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5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突出政策绩效导向,贯彻免申即享理念,统筹省市协同发力,用好用活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推动服务业扩存量、拓增量、提质量,努力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增长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增效

支持互联网服务发展。

1.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互联网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643中类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增速奖励与跨档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下同)。

支持物流供应链发展。

2.支持开放大通道建设,对有关市组织高货值货物利用中欧班列相关通道运输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

3.支持高能级企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对供应链平台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平台交易额超50亿元、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平台年交易额超100亿元、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设计检测服务发展。

5.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设计检测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745中类质检技术服务、748中类工程技术设计服务、749中类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授权资质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认可资质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节能环保服务发展。

7.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746中类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7245小类环保咨询、7514小类节能技术推广服务、7516小类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实验外包服务发展。

8.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实验外包(CXO)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734中类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关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商务咨询服务发展。

9.对我省首次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法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为我省企业出境和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商事服务,对境外案件代理且结案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个案件1万元补助全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高能级租赁企业发展,对金融租赁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或融资租赁资产规模6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级以上的企业,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0—15%(含10%,不含15%)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5%以上(含15%)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各市强企培育

12.鼓励各市发放互联网服务、设计检测、节能环保、实验外包等重点领域服务券,根据各市支持服务券资金规模给予切块支持皖北各市补助40%、其他市补助30%

13.鼓励各市积极做好企业培育、升规纳统、主辅分离等工作,采取绩效激励方式,根据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净增数量、营业收入增速指标情况分档给予切块支持。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扩容提质

支持文化演艺产业发展。

14.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数字文化新业态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6572小类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6422小类互联网游戏服务、6579*小类其他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时效期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

15.支持举办高品质文化演艺活动,对每站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演唱会,给予演艺经纪机构每站活动奖励40万元,超出3万人次的按每人次增加1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16.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中国(内地)首店、安徽首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举办演艺节目首演首秀活动的院团,按照累计售票5000—10000人次(含5000人次、不含10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实施结对礼遇活动,鼓励皖北8市针对长三角结对合作帮扶对口城市发放文旅消费结对礼遇优惠卡(券),省级按照各市优惠补贴规模给予切块支持。

18.银发经济、冰雪经济、商文旅体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进行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项目贷款利息的10%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各市针对以上领域重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适当比例给予支持。

支持会展赛事产业发展。

19.对每站累计1.5万人次以上的体育赛事和售票展会,给予主办经纪机构一次性奖励。每站活动奖励40万元,超出部分按每人次增加1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省外参赛参展人员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三、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

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

20.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基地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对AI赋能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21.对新晋中国服务业企业500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支持各地选树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力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根据各市高层次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情况给予切块支持。

23.建立服务业担保专项代偿补偿机制,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产品,对承保机构实际承担的担保代偿金额给予50%的专项风险补偿。

(十一)支持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

24.支持各市在中国品牌日期间举办皖美品牌周系列展会活动,对场地费、摊位费等给予切块支持。

25.对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各级工会、学校以及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新型消费体验活动

26.支持优秀消费场景拓展市场,支持OTA(在线旅游代理商)平台开设皖美消费专区,对全年订单累计超过30万人次且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OTA平台企业,按照增幅10—15%(含10%、不含15%)、15—20%(含15%、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外游客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27.支持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消费帮扶平台,对通过线上线下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增幅10—15%(含10%、不含15%)、15—20%(含15%、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举办消费帮扶新春行动”“金秋行动等活动按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的20%给予活动承办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8.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物流供应链领域省级、国家级标准的企业,相关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两业融合发展。

29.新纳入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名单单位,根据试点任务投入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数字+”赋能创新。

30.支持数商企业承担国家数据领域重大专项,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1.鼓励数商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师学校等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分析处理等领域合作,按照企校合同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2.支持各市积极引进培育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领域领军企业,在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各市奖补规模给予切块支持。

除特殊标注外,政策时效期为2025年上半年

转载:安徽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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