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为52%。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52%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九通评报字[2009]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成立于2007年07月20日,注册地:合肥市淮河路东段中房名城80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中明;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代理国内报纸、电视广告,摄影、摄像、影视演艺策划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建材,办公用品、工艺品、影视器材、铝塑型材销售。
产权构成情况: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比例
1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52%
2
合肥天之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8%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09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
317.757856万元
负债总额
242.781275万元
所有者权益
74.976581万元
财务审计机构: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字号:皖国信专审字[2009]第4018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17.76万元
676.18万元
负债总计
242.78万元
242.78万元
所有者权益
74.98万元
433.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5.37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字号:皖九通评报字[2009]第007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09年7月23日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徽国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策文号:2009年7月1日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09年7月5日安徽国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批准机构: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会议纪要2009第34号
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26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法人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中的主要受让方须具备以上条件。
八、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受让后新体在法定存续期内注册地不迁出合肥市,在合肥市纳税,3年内所募集资金须由受让后新体负责运作并投资于合肥市。
(二)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受让方除企业内部转让外,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
(三)受让后新体按转让标的企业现有在岗人数的80%提供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转让标的企业现有职工,妥善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现有管理人员。按合肥市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四)受让后新体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五)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协议。
(六)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受让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转让方有权回购转让标的,回购价格按受让后新体届时资产评估价值与本次转让时资产评估价值(详见皖九通评报字 [2009]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孰低确定。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09年11月10日8:00起至2009年12月7日17:30止。
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226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对本公告第八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八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十)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十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还须以意向受让方公章加盖骑缝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国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09年12月7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4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四、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五、特别说明
(一)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期间,转让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共同委托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以皖国信专审字[2009]第4018号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
(二)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九通评报字[2009]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第三款载明:2007年7月,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天之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国风集团以合肥北环高速10年广告经营权作为出资与天之骄传媒合资成立安徽国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转让标的企业合肥北环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经营期限仍有8年(2009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郭兆志 汪力夫
电 话:0551-2675006 2675981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四楼406室
(二)意向登记
联系人:陈晓枫 金竹君
电 话:0551-2675971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四楼403室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