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州市地税局将在全市各区(市)街(镇)成立“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简称“工作站”),对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简称“个体税收”)实施委托代征。从今年12月开始首先在越秀、海珠、天河区进行试点,共在三个区设立45个工作站,2010年将在广州市其他区(市)逐步推行。
广州市地税局介绍说,全市工作站将使用统一标识,包括使用统一称谓及工作站人员配戴统一的工作证等。
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协助征收、清算无证照生产经营户及其它零散税源相关地方税费(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协助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清理无证照生产经营户;为申请开具发票的无证照生产经营户代开发票;配合地税部门开展税收宣传及其它协税护税工作等。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对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全面实行委托代征,可以将地税部门依法治税与社会协同综合治税结合起来,实现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信息共享、联合监控,将税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税收,公平税收负担,壮大地方财力,为全市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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