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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旧版发票使用至本月底

2009-12-12 发布       817 次阅读
    广州市地税局11日表示,广州市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已从今年 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于今年6月底停止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已领购的其他种类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也将过期失效。

  据了解,本次发票换版新增了通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11种电子发票以及百位、千位和万位三种面额的裁剪式《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以替换《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专用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租赁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和《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等旧版发票。

  据介绍,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主要具有以下防伪特征: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专用发票防伪纸印刷,透光可见黑白水印图案,其中黑色水印为“GDLT”英文字母,白色水印为税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时仍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背涂为蓝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刷。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墨色为大红色,荧光反应为橘红色光。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还采用专用温变防伪油墨印刷“LT”图案, 常温下图案呈翠绿色,用手指夹纸摩擦或对图案加温时变成黄色,回复常温后图案变回翠绿色。

  ——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发票代码的第8位、第12位以及发票号码采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号码上虚下实。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存有空白旧版地方税收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封存,并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纳税人擅自使用过期失效发票或逾期不办理旧版发票缴销手续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