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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富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48%股权转让公告

2010-01-12 发布       1357 次阅读

2010CQXG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规定,受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合肥公司”或“转让方”)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其持有的安徽富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48%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为48%。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48%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中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安评报字[2009]第46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成立于1992年11月16日,注册地: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曾昭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投资与经营。 
产权构成情况:

序号

出资方

出资比例

1

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

48%

2

安徽畜产进出口公司

10%

3

美国旧金山五丰贸易有限公司

42%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09年8月31日财务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

12750.981086万元

负债总额

6609.780492万元

所有者权益

6141.200594万元

净利润

-226.229734万元



财务审计机构:安徽安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字号:安鼎[2009] 审字第042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7760.77万元

7760.47万元

长期资产

4885.42万元

8022.26万元

固定资产

104.79万元

97.64万元

其中:设备

104.79万元

97.64万元

资产总计

12750.98万元

15880.37万元

流动负债

6609.78万元

6609.78万元

负债总计

6609.78万元

6609.78万元

净资产

6141.20万元

9270.59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449.8832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
资产评估报告字号:中安评报字[2009]第46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09年12月12日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安徽富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2009年9月17日安徽富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城开公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合鑫国资【2009】55号)
批准机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批准文号:《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城开公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合综试国[2009]16号)
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根据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450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付总成交价款的30%,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法人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境外企业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八、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
(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除企业内部关联转让外,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标的。
(三)受让后新体接受转让标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妥善安置现有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保证五年内不改变高管人员及主要管理制度。
(四)受让后新体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五)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10年1月12日8:00起至2010年2月8日17:30止。
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境内企业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境外企业提供:公司成立条款。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335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境外企业除外)。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对本公告第八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八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十)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十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境外企业由授权代表签字)。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还须以意向受让方公章加盖骑缝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富安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48%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0年2月8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4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四、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五、特别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转让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同委托安徽安鼎会计师事务所以安鼎[2009] 审字第042号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
(二)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标的企业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安徽中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安评报字[2009]第46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1、富安公司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和一花园项目提供代建服务,并收取建设管理费。2008年度富安公司确认了903万元的代建收入,根据富安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相关会议的精神,富安公司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中的450万元作为富安公司对和一花园项目投入款的抵减项。
2、根据本公司同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相关会议的精神,截至2009年8月31日,富安公司对和一花园项目初始投入为5333.42万元(高新股份账面金额),扣除富安公司实际收取的代建管理费450万元后该项目的投入额为4883.424628万元。
3、根据富安公司同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相关会议的精神,富安公司自2009年1月1日始,不再收取和一花园项目的代建管理费。
4、富安公司对和一花园项目的投入款的账面价值为4883.424628万元,本次对和一公司花园项目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273.6684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对等投入,即享有该项目50%的收益,调整后投入款的评估价值为8020.258528万元。由于和一花园项目的评估报告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提请本报告的使用人特别关注“和一花园项目的评估报告”正文及其相关内容,以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上述事项富安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如发生变化,将对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充分关注。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竹君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①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