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CQXG0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受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公司”或“转让方”)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其持有的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或“转让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独资;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为45%。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中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安评报字[2009]第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月18日;注册地:合肥市胜利路8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流园区建设,计算机工程及软件开发。
产权构成情况: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比例 |
1 |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5% |
2 |
合肥富邦投资有限公司 |
55% |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2009年1-8月财务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 |
16063.43万元 |
负债总额 |
12300.86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3762.57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8803.90571万元 |
净利润 |
637.82万元 |
财务审计机构:安徽安鼎会计事务所
审计报告字号:安鼎[2009]审字第041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流动资产 |
8972.25万元 |
10616.93万元 |
固定资产 |
7089.71万元 |
10783.42万元 |
其中;建筑类 |
6938.93万元 |
10638.5万元 |
设备 |
150.78万元 |
144.92万元 |
无形资产 |
1.47万元 |
1.47万元 |
资产总计 |
16063.43万元 |
21401.82万元 |
流动负债 |
9700.86万元 |
9700.86万元 |
长期负债 |
2600.00万元 |
2600.00万元 |
负债总计 |
12300.86万元 |
12300.86万元 |
净资产 |
3762.57万元 |
9100.96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95.432万元 |
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安资产评估事务所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
资产评估报告字号:中安评报字[2009]第47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09年12月12日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2009年11月30日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城开公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合鑫国资【2009】55号)
批准机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批准文号:《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城开公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合综试国[2009]16号)
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根据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791.44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付总成交价款的30%,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法人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八、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
(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除企业内部关联转让外,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标的。
(三)受让后新体接受转让标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妥善安置现有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受让后新体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五)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10年1月12日8:00起至2010年2月8日17:30止。
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438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对本公告第八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八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十)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十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国有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0年2月8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4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四、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转让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同委托安徽安鼎会计师事务所以安鼎[2009] 审字第041号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
(二)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预提人防费用人民币8384940元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若三年内该笔预提费用没有发生,则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人民币8384940元的45%退还给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安徽中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安评报字[2009]第47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1、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辉煌物流有限公司2003年5月29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肥辉煌物流有限公司享有私营加工区综合楼55%的产权,资产占有方于2009年10月29日对综合楼产权作为情况说明: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拥有50%的产权(1-2层),面积1106.17平方米。2009年12月3日合肥辉煌物流有限公司函告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将该综合楼三、四层房产及所占土地应分摊的土地权证办理到公司名下。目前该综合楼《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均为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建筑面积为2213.34平方米。本次评估过程中,私营加工区综合楼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面积为1106.17平方米(私营加工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213.34平方米,总共4层,现一层、二层归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考虑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辉煌物流有限公司办理房产及土地分割等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的使用人予以关注;
2、其他应收款-安徽省四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寓楼)余额为1,189,210.09元,该明细户核算内容是根据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四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就合作开发“安徽国际电子电器物流商贸中心”公寓楼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应向安徽省四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项目款项,即:与该项目相关收入和支出均在该明细户中归集,根据《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将属于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的部分从该明细户中转出(根据约定公司按该项目测绘总面积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价格取得该项目收益并承担相应税收),其余额则为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安徽省四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项目款项;
3、其他应收款-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余额为34,386,953.37元,该明细户核算内容是根据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就合作开发“馥邦商务广场”综合楼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应向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项目款项,即:与该项目相关收入与支出均在该明细户中归集,根据《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将属于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的部分从该明细户中转出(根据约定公司暂按该项目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确认收益并承担相应税费),其余额则为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项目款项;
4、应付账款-工程款暂估余额为36,368,020.60元,系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寓楼项目和综合楼项目的成本预估,其中预估公寓楼项目成本8,384,940.00元,主要是人防异地建设费,预估综合楼项目成本27,983,080.60元,对于预估综合楼项目成本我们认为可能高估成本约1,488.00万元,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2009年8月29日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合作开发“馥邦商务广场”中三栋多层框架商业楼工程项目,合作项目的用地面积约48.8亩,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合肥新站国用(2007)第057号,土地性质为商办用地,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报建、设计和正式开工前的报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承担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前期路、水、电、绿化及前期项目策划等投入的费用为投入,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本提供的规划和设计图纸组织该项目的建设并负责该项目及附属设施的资金投入,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作为投入。合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该项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百分之四十;淮南东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该项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百分之六十,双方共同委托营销公司负责项目招商与销售工作,已销售部分及未售部分的房产,双方按上述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或房产,税费由双方按四六比例各自承担。该项目于2009年7月2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该合作开发项目在开发成本中核算,主要为土地所有权和前期开发费用,为在建的工程项目。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竹君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①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