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公务员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意见》(稿)提出,市、镇两级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集体学习论坛或集中学习讨论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标兵”主题读书活动,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
针对东莞机关“精英型”领导人才相对缺乏的情况,《意见》(稿)提出,用5年时间,在市直机关、镇(街)科处级干部中,每年公开选拔2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采取到境内外大学培训、考察调研、课题研究,到中央、省有关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
针对党政机关干部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较多的情况,《意见》(稿)提出,到2015年,市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加大从基层一线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到2012年,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意见》(稿)强调,继续推进百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培养工程,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五年内选聘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实现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村官。对到村(社区)、企业工作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优先发展入党、优先调入村(社区)工作、优先列为村(社区)后备干部、优先录用公务员、优先选送到国内外高校脱产培训。
此外,坚持每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对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镇属事业编制;镇(街)每年拿出一定公务员编制录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应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意见》(稿)明确,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格控制选拔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目前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意见》(稿)要求,探索完善对党政正职人选、本地区(单位)产生班子副职人选、交流任职人选等初始提名的具体操作办法。探索差额选拔干部方法,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继续探索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办法。
《意见》(稿)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秘书长担任;镇(街)党委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党政办或分管党群、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党委工作部门也要相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扩大党内民主,《意见》(稿)提出,逐步扩大公推直选范围,重点在班子团结、队伍稳定等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开展公推直选,探索采用“双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正副书记。
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意见》(稿)提出,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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