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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5次调整低保标准

2010-02-05 发布       620 次阅读
    广州市民政局昨日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这是广州市第5次调整有关低保标准。

  本次调整将目前城镇农村平均低保标准355元提高到398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271元提高到303元,并相应地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此次调整平均幅度为12.33%。提高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不仅直接增加困难群众的救济金,也促使与低保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五保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应提高。

  预计广州有8000多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政府低保救济,有20000多边缘困难群众进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行列,直接享受政府各项救助政策和优惠减免政策。

  而目前广州农村的低保标准约为城镇的76%左右,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打好基础。

  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政策测算,此次广州市财政要投入1700万元,区、县级财政要增加57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