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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楼”食品商标使用权转让

2010-03-16 发布       1117 次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受商标持有人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稻香楼”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
委托方承诺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稻香楼”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权,许可使用期限自转让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止。
“稻香楼”食品商标注册证为第5892141号,核定为第30类,使用商品包括:谷类制品;酱油;醋;茶饮料;蜂蜜;糕点;月饼;面条;方便面;咖啡。注册有效期限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
二、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90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0年3月12日8:00起至2010年3月31日17:30止。
五、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六、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三楼财务处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商标使用。
受让方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委托方。受让方在委托方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开始行使商标使用权,至2018年11月28日止。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进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竹君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①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