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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板材等资产处置

2010-04-08 发布       1526 次阅读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安徽康拜环保新材料装备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拥有的一批机械设备、成品板材及库存零配件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转让标的及转让底价
(一)转让方:安徽康拜环保新材料装备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本次转让资产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芙蓉东路康拜工业园内,具体如下:
标的一:机械设备及附属物,主要包括打捆机、台式钻床、压缩机等;转让底价:人民币850300元。
标的二:库存成品板材,主要包括秸秆成品板及贴面板等;转让底价:人民币1564960元。
标的三:库存零配件及劳保用品等;转让底价:人民币147062元。
上述资产分包转让,具体详见评估明细清单。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标的转让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华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华鹏评报字【2009】第0804号、皖华鹏评业字 【2009】0806号),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标的转让特别说明
(一)上述转让标的以安徽华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华鹏评报字【2009】第08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华鹏评业字【2009】08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所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2010年4月6日8:00起至2010年5月4日17:00止。
六、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竞价定于2010年5月7日9:30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七、意向受让方竞价注意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竞价意向。登记时企业法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2009年度工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竞价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价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
(二)如采用网上报名,请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按公告要求汇到指定帐户,并在公告截止日前携带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竞价保证金票据,交报名登记人员验证。无竞价保证金票据者不得参与竞价。
(三)经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方可领取本项目竞价资料。
八、竞价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每标的均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企事业法人登记报名须将竞价保证金转账至我中心帐户,自然人登记报名可缴纳现金至我中心帐户,也可转账至我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2.5%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竞价须知》,《竞价须知》在报名时获取。
十、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金工
电  话:0551-269261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