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所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费若需要超出最高限价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
据了解,1999年~2003年住宅的二级物业服务限价为1.95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服务依申请另行核定),2004~2008年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最高限价为1.96元/平方米•月(超出一级服务的依申请单独核定),2009年因酝酿调整政策未出台标准。
随着广州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上限而需要单独审批的新建高档楼盘越来越多。据统计,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全市向物价部门提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楼盘有108个。在这些楼盘中,收费在2~2.8元的占65%,收费在2.8元/平方米以上的占35%。
物业管理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由目前的1.96元/平方米提高到2.8元/平方米,收费档次也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5个。政府主管部门将整个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细分成5部分,针对不同的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从而形成“菜单式”的物业管理服务明细表。
对于新政,广州市物价局表示,这并不是说广州的物管收费涨价了,而只是根据广州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原先很多物管费标准超过1.96元/平方米、必须要进行“个案审批”的楼盘物管费纳入常态化管理。收费标准超过2.8元/平方米的,依然必须向物价部门申请“个案审批”。新政策实施后,物业管理公司如想提高物管收费标准,就必须相应增加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并且要事先征得小区业主大会的半数以上同意;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必须经过小区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


皖公网安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