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起,德勤每年便进行与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发展状况有关的调查。今年的调查访问了215家中国上巿企业,针对研究上巿企业对《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理解和解读、内部控制的实施现状和为满足监管要求而对内部控制采取的改进措施等这三方面的情形。
按照监管当局制定的实施时间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需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实施配套指引,而实施范围会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全国主管合伙人刘伟杰先生表示:“过去三年,我们见证了中国上巿企业内控体系的发展和进步:从大部分企业无法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缺乏完善的相关体系,转变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内控的要求,建立初步相关体系,到现在加倍重视内控和风险管理,不断深化对两者的认识。”
调查报告指出,在指引有明确披露的要求下,企业都会立刻或计划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这些企业包括以前年度已披露的企业,共占58%。另有24%会陆继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进行披露。而对于指引中并没有被要求明确披露的企业,7%指出仍计划于下一审计年度披露,只有11%表示暂无计划披露。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均积极回应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确定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包括自行组织内部控制指引解读专题培训会(53%);强化评价工作的考核机制和报告(45%);成立内部管控部门与外部专家成立联合工作小组(34%);以及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培训专题讲座(32%)。
然而,当评估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的问题时,大多数企业认为其内控专业人才储备不足(68%)是最普遍的问题。其次为缺乏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系统(46%)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设计存在缺陷(43%)。大多数企业更认为风险识别与评估尚待加强(71%)、内控环境的建设存在不足(61%),或未能持续监控(57%)乃其内控的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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