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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条例拟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2010-08-03 发布       546 次阅读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六种费用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

    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

    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