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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全国首个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

2010-08-16 发布       589 次阅读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正式公布了《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社会公众可对广州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通信地址。对住房保障违规问题的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全国首个地方主动将住房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的监督办法,其意义不仅在于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显示出政府的诚意,还在于接受监督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