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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再推近2万平米商用地 吸纳经济大户

2010-09-14 发布       835 次阅读
    记者13日从广州国土房管局公告获悉,广州规划再推商业用地,将于10月26日出让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8地块,占地面积19742平方米,吸纳经济大户,卖给品牌房企。

  据相关挂牌文件显示,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8地块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可开发商务办公、金融服务、商业零售等项目。

  广州国土房管局表示,据地块出让条件,竞得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地块建成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

  据了解,该地块占地面积197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8710平方米,,建筑规划高度不能超过120米,挂牌价格为4.8862亿元,折合楼面地价4950元/平方米。

  广州国土房管局还表示,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须在广东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所属上市公司或集团总部注册地变更至广州行政区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属的上市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自2007年起连续3年的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所属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在广州市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自2007至2009年三年的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竞买申请人或其所属上市公司品牌须为房地产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