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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布房价统计新规 开发商自行上报被取代

2010-09-26 发布       486 次阅读
   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70个大中城市范围内,按月调查和收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用于计算价格指数,替代原来由各开发企业自行上报的房价统计方法。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对于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将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其中,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分别进行评估。

    商品住宅类楼盘又可分为连续性销售楼盘、新开楼盘和间断性销售楼盘。连续性销售楼盘是指,该楼盘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可依据成交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环比价格指数。

    新开楼盘是指,该楼盘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楼盘也视为新开楼盘)。对于此类楼盘,需对上月该楼盘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楼盘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楼盘,则按照该可比楼盘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楼盘位置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楼盘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进行上月价格评估;如果上述楼盘都不存在,则根据该楼盘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间断性销售楼盘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楼盘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本月之前的三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楼盘。对于该类楼盘,依据该楼盘本月之前三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此外,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也同样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其中,选中房屋中介公司的营业总额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

    新房价统计数据将于每月18号公布(节假日顺延),发布内容仍然包括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以及分城市分类价格指数。

    “新的房价统计方法至少不会再跟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的数据‘打架’了”,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对网易财经表示,新规将更具科学性,与原来由开发商自行上报的数据相比,更加合理。不过他也表示,对于业内普遍存在的为规避契税缴纳而制定“阴阳合同”等现象,可能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仍会阻碍真实房价数据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