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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0-09-28 发布       461 次阅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8月中上旬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广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记者28日从检查组获悉,报告表明广东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检查组表示,广东省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广东“十一五”期间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广东省从2009年3月1日起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目前广东全省已发放标志500多万个。

  据检查组介绍说,广东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持续趋好。“十一五”的前四年,广东二氧化硫累计减排22.35万吨,比2005年下降17.28%。其中,2009年减排6.54万吨,比上年下降5.76%。

  记者了解到,广东目前大力推行清洁车用成品油供应,今年8月1日起,逐步对珠三角地区供应国Ⅳ车用成品油。2009年7月,广东全省机动车全面实施国Ⅲ标准,2009年广东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本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新车提前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