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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措施促外企发展 注资500万可冠名“广东”

2010-11-25 发布       627 次阅读
     23日,为进一步促进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广东省工商局推出18条改革措施,对外企放宽各种限制。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外企可冠“广东”省名。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介绍,广东将允许外资企业以债权、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资产出资,支持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冠“广东”省名。

  广东省工商局还将加快完善“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服务功能,实现外资登记业务全面上线,统一缩短办照期限至7个工作日,力争实现外资企业网检率100%的目标。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末,广东外企总户数已达92806户,排名全国第一,其中港澳台地区占了广东全省外企总数的六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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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广州市工商局出台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十大措施,其中,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资金数额达到300万元的,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十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可以冠广州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