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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版“新国八条”限购细则正式出台

2011-02-25 发布       531 次阅读
    2月24日下午四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新国八条”细则。对于之前备受关注的从化、增城是否纳入限购范围,要到3月底才见分晓。新政实施时间为2月25日,以网签时间为界。

  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下称《实施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综合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调控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实施意见》的重点有: 

  一是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这是国办发1号文件对调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广州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广州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综合研究确定广州今年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该局负责人表示,2011年,广州将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为此,《实施意见》将采取更多措施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一,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和利用空置直管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第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用资金监管。第三,激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坚决执行国办发1号文件中的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限购内容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广州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广州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该局负责人强调,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将严格执行《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2010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中的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停止执行。

  四是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强化年度供地计划管理,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确保2011年广州商品住宅用地实际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积极推进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多形式创新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该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收、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为落实国办发1号文件要求,《实施意见》还将住房保障工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纳入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约谈问责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最后,该局负责人表示,从化、增城市应当在今年3月底前制订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