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企业研发费用150%在税前加计扣除”,就是企业从事规定领域内的研发项目,它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部副部长刘紫嫦介绍,比如,一个企业当年投入了1000万元用于研发新技术,如果经过鉴定,符合享受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税收的优惠条件,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它就可以少交125万元的所得税。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都可以享受。
据统计,2008年与2009年,广州一共才受理了1044家次的企业共5199个项目的申请,经过专家评审,759家民营企业和285家非民营企业共4912个项目被确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研发项目,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广州2010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申报工作安排,今年企业到税局备案的截止时间是3月15日;企业申请技术鉴定项目申报时间为3月20日~4月20日,经专家评审鉴定后的意见将在5月15日之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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