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51-63366787

深圳称不出台限购“新版” 将严格执行“旧版”

2011-03-03 发布       596 次阅读

南方日报讯 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出台后,不少城市纷纷出台了落实国八条的地方版细则,而深圳迟迟未出这一细则。昨日,针对深圳是否会出台新限购令的问题,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规划国土委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即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强调,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该委提醒广大购房人在前往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