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1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细则修改说明及操作手册》(简称《细则》)规定,作为全国家电下乡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试点省份,从5月1日至7月31日,广东将率先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同时将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的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直接进行兑付。
据广东省经贸委人员介绍,简化后的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取消了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细则》再度明确了12种家电产品的最高限价,其中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而这些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此前家电下乡彩电最高限价为2000元,这次提高了75%。
此前不少乡镇销售网点都因限价太低不赚钱而采取擅自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利。针对国内多家媒体不断曝光的这类情况,《细则》强调,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并强调了中标销售企业的责任,规定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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