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禁止通过炼山或者大规模机械垦伐等方式种植经济林;禁止栽种桉树等速生丰产林,已栽种桉树等速生丰产林的,应当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禁止从事破坏水资源的采石、开矿、取土、陡坡开荒、毁林开垦、大规模禽畜养殖等活动。
《办法》指出,在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入库河流重要河段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应当经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库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无法达标排放的,限期关闭。
《办法》规定,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兴建旅游项目。确需兴建的,应当征求东江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办法》要求,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库及入库主要河流的重要河段水资源质量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流域内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东江是广东省河源、惠州、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还担负着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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