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安徽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城开集团。
(二)转让标的:城开集团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4月。住所:合肥市站前路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昕。经营范围:广州本田品牌汽车及零部件、办公用品、百货销售及咨询服务;汽车维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二手车交易;汽车装潢;汽车代码及紧急救助服务;机动车事务代理(除保险业务)。
产权构成情况: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企业90%股权,城开集团持有标的企业10%股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相关单位内部决策及批准。
四、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皖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资评报字[2008]第3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上述评估项目的备案情况,截至2008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为8432.92万元,总负债为4264.16万元,净资产为4168.76万元。
五、转让底价
根据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16.88万元。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八、公告期限
北京时间2009年5月8日8:00起至2009年6月5日17:30止。
九、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6]202号、[2007]40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416.88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二、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09年6月5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4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三、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四、特别说明
(一)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定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转让方按其对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共同委托安徽安鼎会计师事务所以安鼎(2008)专字第002号《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签定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
(二)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其对标的企业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五、联系方式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郭兆志 汪力夫
电 话:0551-2675006 2675981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6室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招商引资
Investment Pro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