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广东省政府决定,2011年,除确保政权正常运转和工资发放的基本支出、维护区域均衡和市县运转的转移支付、涉及重大民生事业的专项支出以及贯彻中央政策的专项资金外,对省级机关及由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事业性项目经费、省级部门(单位)掌握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等,一律按年度预算压减2%,压减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救灾减灾等民生实事。
纳入此次行政经费压减范围的支出,包括省级部门管理的非工资性支出(包括行政事业项目支出),以及省级部门(单位)掌握的专项经费。经测算,按照2%的压减幅度,2011年共可压减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约2亿元。
为确保经费压减工作落到实处,广东省财政、监察部门将按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的规定,继续对省直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支出情况进行考核。
此前,广东省已先后两次对省直机关行政经费支出进行了压减:一是2008年下半年,为支援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对省直单位公用经费,按5%进行压减;二是2009年-2010年,对除“保运转、保民生、保增长”外的一般性支出,分别按执行余额10%和年度预算的5%进行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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