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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排50亿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 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1-07-29 发布       578 次阅读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期,广东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2011年-2015年五年内统筹安排50亿元,通过政银企合作贷款贴息的方式,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所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补助,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按照项目贷款期限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期限确定资金支持额度,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对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半年以内(含半年)贷款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贴息,9个月以内(含9个月)贷款按实际发生额的70%进行贴息,9个月至1年期贷款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项目贷款金额合计应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金额在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下同)以内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贷款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按50,000万元计算。

  二是1-2年(含2年)的中长期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60%分2年补助给企业。单个企业项目贷款金额合计不低于900万元,贷款金额在40,00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贷款金额超过40,000万元的,按40,000万元计算。

  三是对2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补助资金从实际发生利息当年起以2年期为限,按照以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60%分2年补助给企业。单个企业贷款金额合计应不低于800万元,贷款金额在30,00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贷款金额超过30,000万元的,按30,000万元计算。

  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扶持对象

  据了解,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合作金融机构和财政资金扶持对象的选定引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机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竞争性评审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资格审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二是书面评审。省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省科技部门成立项目竞争性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及评分,提出进入下一环节的项目。评审小组由本行业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产业经济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

  扶持企业(项目)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暂行办法》明确,申报的合作金融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贷款业务符合国家金融和信贷政策;具有较高贷款审批效率及结算效率;金融组织机构完善,有相应的信贷服务网点。另外,对于愿意按不高于同期国家基准利率为被推荐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建立了适应战略性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的金融机构具有优先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格。

    扶持企业(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属于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依法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产业化须在广东省境内。

  据悉,为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省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市县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省属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