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有关规定,遵循“精简统一、规范效能、专户核算”的基本原则,在年底前完成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移交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开户、销户、清理、划转,实行财政资金集中管理、统一收付、统一调度。
通知要求,在保证按资金种类准确核算、金融机构准确计息的前提下,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一项社保基金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不得多头开户。通知确定了各级财政社保、国库专户管理的职责,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社保基金险种分别建账,尤其是合并账户管理的基金,要做到单独记账,独立核算,确保基金封闭管理,安全运行,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省财政要求:加强和规范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2012-01-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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