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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试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2012-03-14 发布       505 次阅读

    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启动实施,“十二五”期间,合肥市计划辅导培训100家以上试点企业,力争完成30家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去年7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成为我国第4个执行中关村示范区政策的自主创新重点区域,开展企业股权分红激励试点。该政策赋予企事业单位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企业长期发展服务。

    从合肥市出台的暂行办法来看,试点企业范围广泛,既包括各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也包括各类民营、私营创新型企业。为了防止股权和分红激励成为企业为高管变相发福利的手段,合肥市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