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上午最新发布,4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8%,为今年以来的最低点,涨幅比上月低0.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3.0%;食品价格上涨5.8%,非食品价格上涨1. 4%;消费品价格上涨3.5%,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2%。
具体来看,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5.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88%。其中,粮食价格上涨3.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1%;油脂价格上涨6.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 08%;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4.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3%;水产品价格上涨19.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9%;鲜菜价格上涨31.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92%;鲜果价格下降19.2%,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42%;蛋价格下降9.9%,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9%。
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4%。其中,酒类价格上涨10.9%。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1.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7%。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7%。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1.2%。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2.6%,住房租金价格上涨1.6%。
在4月份2.8%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7%,新涨价因素约为1.1%。
1~4月我省CPI累计上涨3.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其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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