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支持深圳等地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昨日,省政府网站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支持深圳等地试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深圳等地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昨日,省政府网站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支持深圳等地试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机构改革
省府下放更多权力
文件称,该项改革将由“省编办牵头,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省编办机构编制综合处副处长吴青川表示,2003年深圳试图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却最终因种种原因失败,这次改革,省政府将下放更多的权力,由深圳市政府拿出改革方案。
这份旨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提出的第一项改革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支持深圳的“试水”,还表示将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行政审批
支持中佛江试点创新审批方式
文件称,将由省发改委牵头,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省重点项目的“并联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乡、镇一级推行,力争年内覆盖50%以上的乡、镇。建成省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支持中山、佛山、江门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试点。省物价局将牵头开展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改革试点。
财政激励
探索投资政策执行年度考评
在政府财政方面,将由省财政厅牵头,建立发展激励与生态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推进省、市联网。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情况。探索建立投资政策执行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挂钩。
深圳两次行政改革
试水(2001—2003年)政府部门撤并调整设三大局
2002年11月底,深圳市召开了一个很小范围的讨论会,议题是十六大报告中的一句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2003年,时任深圳市长于的幼军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表态,称深圳即将成为中国惟一推行“行政权三分”试点改革的城市。根据当时的设计方案,深圳将对政府部门进行撤并和调整,设置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三大板块的定位分别为: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局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
重启(2008-2009年)政府部门内部决策职能集中,专设执行机构
2008年11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正式获国务院通过,纲要中提出,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三角地区及全省推行。
2009年5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在行政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将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原则,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相对集中、执行专业高效、监督有力到位。
新闻纵深
虽曾“夭折”但已铺垫
专家分析,行政改革得到国家省府支持意味重启时机成熟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深圳,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早在2001—2003年期间,这一旨在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方案,就曾经一度被提上日程,时任深圳市市长的于幼军在2003年的广东省两会上,曾经公开透露,深圳已经获得这一改革的试点。专家分析,虽然改革曾经遇挫,但目前内在外在支持兼备,改革重启时机成熟。
中途“夭折”
“第一试”不敌争议和反弹
不过,由于在同一政府层面推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同部门的级别划定上遭遇改革阻力,最终,承担决策功能的部门越协商越多。此外,根据当时的方案,改革启动后,深圳将有1/5的正局级部门被撤销或者合并,如何完成数量和规模庞大的人事安置,同样引发各界的争议和反弹。
在几乎需要推倒重来的政府架构改造工程面前,改革遭遇了巨大的阻力,最终结果未能完成最初设计的行政管理体制构架,备受关注的改革也就此沉寂,半途“夭折”。
对于当年失败的原因,各方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改革尚未启动便被公开报道,引发相关利益方的反弹;也有观点认为,当时改革的外部环境并不成熟———政府剥离的公共事务需要载体,而当时的社会组织发育还很落后,公共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因此改革未能得到推进。
但深圳大学教授马敬仁认为,六年前的改革构架虽然未获实施,但为如今做了许多铺垫。实际上,深圳大部门制、精简行政审批机构、剥离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等行政体制改革,却始终没有停止。
在他看来,近几年社团组织飞速发展,购买服务、政府外包全面开花,在体制上、社会层面、政府内部、社会监督、社区都铺垫了很多,深圳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高调重启
内在、外在支持兼备
时隔六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一段有关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的表述,再次让沉寂多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新步入公众视野。纲要中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三角地区及全省推行。
这一表述,被外界解读为深圳重启当年改革的第一个信号。
随后,在今年5月获批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再次提出在深圳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相对集中、执行专业高效、监督有力到位。
改革的实质和整体方向,与六年前一脉相承。
在马敬仁看来,与六年前相比,如今的行政体制改革,在经历了当年的弯路,吸取当年经验教训后,除了作为改革者自身的深圳,在各种内在条件上的成熟,更重要的一点则是,明确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相关表述中,意味着改革获得了省和国家的外在支持,“内在和外在的支持都已经具备,改革重启的时机已经成熟。”
猜想
新规划功能区或首先试点
深圳在今年初的市委全会上,出台了一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深圳在推行大部制管理体制,将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和党委与政府部门之间职能重复或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现职能、机构与人员的合理配置。做到决策相对集中,执行专业高效,监督有力到位。
但在此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目前方案尚未明朗。
根据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对此轮改革的初步规划,通过探索功能区管理模式,在总结光明新区经验的基础上,增加先进制造、交通物流、生态旅游、高端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功能区。
在管理模式上,将在功能区中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包括全面启动大部制改革;设立坪山新区,探索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行政资源整合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实施经济社会管理,进一步理顺市区事权,减少行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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