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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收入 安徽增幅列第二

2012-07-13 发布       593 次阅读
    今天上午,31省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榜正式出炉。安徽位列第14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606元,增幅达到17.8%。

    根据31省区已经公布的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据前三名,甘肃垫底。

    海南、安徽、贵州分列增幅前三位。海南增幅最高,为17.9%,安徽增幅位列第二,达到17.8%,其次是16.6%。我省经济增长势头赢得全国瞩目。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增长13.5%。

    从增幅来看,有15省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全国水平,海南、安徽、贵州、陕西、山西、四川、辽宁、重庆、吉林、内蒙古、江苏、宁夏、福建、湖北、山东这15省区的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了全国增幅14.1%。引人注意的是,上海、北京、浙江的增幅均未超过全国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