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资委曾出台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由国资委组织京、津、沪、渝4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拟定。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最终出台的规则将适用范围从四大交易所扩展到全国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将有力推动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在操作规则上的统一。
取消委托强制会员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委托代理制,转让方可以自主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公布的会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但在最终出台的操作规则中,强制实行会员制的要求被删除,而只是规定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规模较小,收入来源有限,实行强制会员制将造成交易平台收入被摊薄,导致交易平台生存困难。
挂牌价禁低于评估价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国有产权交易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为了避免出现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转让中出现暗箱操作等现象,规则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规则还特别指出,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终结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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