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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新规助力小微企业

2013-10-10 发布       523 次阅读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财政、税务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招大商”曾经是很多地方的工作重点,中小微企业一度被忽视,一些中小微企业甚至在开发区无“容身之地”。意见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且可以采取租、售、以租代售等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鼓励中小微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对投资公益性科研机构、非营利性教育、医疗等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意见提出,把“专、精、特、新”作为今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发展重要抓手,每年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工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对其进行倾斜扶持;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范围,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此外,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凡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针对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上市,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