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51-63366787

广东:推动条例宣传 发展社会科学

2014-06-10 发布       472 次阅读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讲座谈会

    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讲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5月29日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社会各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使其有明确的法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赋予社科联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职责,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社会科学普及资源和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黄龙云指出,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社会科学发展和普及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自觉性,持之以恒投身到条例宣传普及和社会科学建设发展中,为推进我省新一轮的改革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黄龙云强调,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为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担负起法规宣传普及的任务,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法规,打造法规宣传和普及平台,为社会各界深入全面地学习贯彻法规创造条件。省人大常委会正研究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法规实施的相关完善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戴运龙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委介绍制定条例的背景和主要法律制度。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省社科联、省高等院校、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介绍本部门或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