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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2014-11-19 发布       767 次阅读
    1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传达并学习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

  黄龙云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联系我省人大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问题导向,立足于符合人民群众与广东深化改革的需求,符合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立法要更多强调“立责”;要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增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对重大民生决策落实的监督,创新完善监督形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长效机制。

  黄龙云强调,要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形式,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人大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结及明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和部署,使我省人大工作在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全会精神上迈出新的更加扎实的一步。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4日至26日召开,会期2天半。建议议程是:审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十一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审查《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的决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我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内司委、环资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副省长刘志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