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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十项地方性法规 紧扣全面深化改革

2014-12-01 发布       725 次阅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7日公布了关于修改《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据了解,这十项地方性法规涉及科学技术、公益事业、城市绿化、技术市场、基本农田保护区、公路、民用建筑节能、林地保护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其中,有的法规因不符合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精神要求的规定而作出修改,有的法规则因与上位法不一致作出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及时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确保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