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4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异地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政策的施行主要是为了解决异地购房贷款困难问题。”相关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
不过,记者向合肥市相关部门求证得知,目前合肥市已签署该协议、但文件尚未正式发布,相关通知也尚未在全市下达。
合肥公积金中心在热线中回复称:安徽省内的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合肥一直未能落地;目前合肥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较为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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