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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 即日起出租房屋有补贴

2018-04-28 发布       736 次阅读

      即日起,出租房屋的企业和个人都将获得一定的租房补贴。4月2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通过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对于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奖补。

  此外,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专项奖补资金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相关记录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