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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振兴崛起迎来新机遇 后年底前上马大项目39个

2009-09-01 发布       927 次阅读
    到2011年底前,粤东地区可动工建设重大项目达39个,另有12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事项也已列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广东省近日出台有关文件,为加快粤东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市的发展提供指引和政策扶持,以推动粤东地区的“大变化、大发展”,开创经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新局面。

  据悉,2006年以来,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基本实现“三年打基础”的目标。而当地提出的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目标,需要作出新的部署,制定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因此,广东省委、省政府8月26日正式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再次作出部署。

  新近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粤东地区要做大经济总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融入珠三角,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及东盟合作;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到2011年实现实力上台阶、城乡展新貌、民生大改善的目标。同时特别强调,粤东地区要推进产业错位发展,建设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石化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海洋经济和效益农业。

  据介绍,今后,广东省政府每年将召开一次粤东地区发展协调会,研究解决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加紧编制《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汕头市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财政参照县进行考核和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待遇至2012年。

  为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意见》将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的主要目标分解到四个市。对到2011年底前可动工建设的39个重大项目和12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事项均列明了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为2011年广东省对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情况进行检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