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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需报批审核

2012-01-06 发布       651 次阅读
    省国资委近日出台《安徽省省属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规范。今后,省属企业从事股票(非股权投资性质)、基金、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必须制定计划报省国资委审核,禁止从事复杂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据了解,省国资委此次明确了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范围,包括股票(非股权投资性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合约及其组合产品等。